china.jpg  
【賀靜萍、彭媁琳/台北報導】 工商時報  2008/12/26

為與台灣聯手對抗金融海嘯衝擊、穩定台灣經濟,中國政府公布一項鼓勵陸企赴台灣投資管理規定。大陸已明確將引進大陸的「中央級國有企業」赴台投資,鎖定金融、房地產、電信、科技、太陽能,及港口、公共工程等台灣重大基礎建設。



大陸國台辦官員昨天表示,「這是一項重要的文件」。據了解,中國國家發改委、商務部、統籌央企的國資委及各大國有企業主管部會,已展開會商,將針對投資項目訂立明確投資辦法,以因應兩岸兩會明年春天第三次「江陳會談」期間,就兩岸直接雙向投資,達成共識。

根據新華社報導,中國國家發改委及國台辦近日聯合發佈「大陸企業赴台灣地區投資項目管理規定」,強調為推動兩岸直接雙向投資,推進和平發展,鼓勵大陸企業積極前往台灣投資。

在這份文件中,兩部委要求大陸企業遵循互利共贏和市場經濟原則,遵守當地有關規定,保障員工合法權益,注重保護生態環境,善盡必要的社會責任。

而上述規定要求大陸投資主體赴台灣投資,應根據相關法律提出申請,符合以下條件,即:在大陸依法註冊、經營的企業法人;具備投資所申報項目的資金、行業背景、技術和管理實力等。

今後大陸投資主體赴台灣地區投資在申請時,需先向註冊所在地的發改委提出項目申請報告,經初審後報國家發改委。

最重要的是,在此一文件中,北京明確了由國資委轄下的中央級管理企業,可直接向發改委提交項目申請報告,發改委在審核之前,將徵求國台辦意見;重大項目,還將上報國務院審核批准。

據透露,國資委旗下部份央企,曾藉稍早來台訪問時私下考察可投資項目,包括公共工程、商辦大樓外,中國央企最有興趣且尚未曝光的,還有綠色能源等產業。

此外,國台辦將在此事上扮演重要功能。根據文件規定,國台辦可向負責審核的國家發改委推荐項目。

針對此事,台灣相關官員受訪時表示,目前開放陸資來台投資的困難點,除了我方尚未推出「陸資來台管理辦法」之外,主要癥結點仍在於大陸方面並未把台灣納入可對外投資地區,陸企並無申請來台投資的法源依據。因此,「兩岸需要再談,要讓大陸把台灣列入某些項目可投資的地區,我們的法令也要再開放。」

 http://news.chinatimes.com/CMoney/News/News-Page/0,4442,content+120601+122008122600401,00.html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tku97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